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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租賃政策


基本政策:

益響空間提供樂器予租借方做音樂會、音樂比賽、典禮、錄音及拍攝之用途,不得轉借、轉租、出售。

租借日期從租用起算至歸還為止最多14天(含假日)。

使用樂器期間,租借方需善盡義務,愛惜使用樂器。

租借方在繳保證金及租金予益響空間後,益響空間即將樂器交給租借方。

租借方欲歸還樂器時,需全套歸還。凡完好無損壞,方可領回本票或保證金。

 

租金/保證金/逾期滯納金:

租金、保證金、逾期滯納金僅接受現金、支票支付,不支援 SHOPLINE Payments 付款方式

依照不同樂器項目差異,租金及保證金皆有不同,詳細金額以益響空間提供之報價單為準。

各項樂器之租金計算方式為:從租用起算至歸還為止三天內租金相同,第四天起每多一天多 10% 金額。

若有無告知而延後歸還,每日加收總租金20% 之逾期滯納金。

 

租用時:

前來借用時會由益響空間人員與租借方現場確認樂器的使用、既有折舊狀態。

租賃品項之搬運拆裝需由益響空間指定專業樂器搬運公司執行,惟租借方得以自行約定益響空間核可之搬運公司及搬運方式,並於簽立合約時如實填寫,若搬運時有不符之情事,益響空間得以終止合約。

租賃樂器限室內演出使用,於露天、開放空間(如:野台戲棚、騎樓)使用需先徵求許可,若經查證未徵求益響空間許可即於室外場地使用,將沒入保證金。

若正常演奏使用仍導致樂器破損、變形、斷裂、零件脫落無法復原,需拍照(或錄影)存證並告知益響空間,若歸還時才經檢查發現,需賠償相當金額,由押租保證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需以現金補差額。

 

歸還時:

樂器歸還時不得變更借出時設置,如:有輪樂器的輪子煞車及踏板需完全放開;樂器吊繩榜法不得變更;樂器及樂器支架拆卸借出,歸還時不得為組裝狀態。

樂器歸還時不得變更借出時收納方式,如:借出時有包覆防撞包材、樂器袋,歸還時應以防撞包材、樂器袋保護之。

如歸還時經檢查後有所損壞如零件短少、刮痕、變形、破損、摔壞、火燒、浸濕,或任何液體浸入樂器;或由非本公司認可之人士修理、損壞所致之損壞,租借方須負起回復原狀及其原使用功能之責,無法回復原狀及其原使用功能者,需賠償相當金額,由押租保證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需以現金補差額。

若租借方遺失所租用樂器或該樂器因上述任何原因嚴重損壞不能修理,租借方需賠償該樂器之相當金額。

 


上述條例如有任何未盡完善之處,益響空間得隨時修改補充,作成書面補充條款後,通知租借方,並由雙方簽署後與本條例正文有相同效力。